各相关二级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34038.html)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程中心年度动态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含)以前经省科技厅认定且通过2020年度动态评估的工程中心以及2023年度动态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程中心,学校共有38家工程中心参加本次评估(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三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三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三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三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1.传达通知。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参与本次评估的工程中心,督促其按时做好评估填报工作。
2.材料填报。请各工程中心于7月1日至7月29日登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在“年度报告及动态评估-2025年度数据填报工作”模块,完成数据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包括:在线填写工程中心年度报告数据(数据填报模板详见附件2)、上传由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模板详见附件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详见附件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3.材料审核。请各二级学院对所属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
4.组织评审。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形成评估结果。
5.结果公布。省科技厅梳理汇总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于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我校将作为培育申报更高层级工程中心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为基本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动态评估工作,认真审核评估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符合填报要求。
2.请各工程中心负责人于7月29日前在创新服务平台,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并于7月15日17:00前将《真实性承诺函》提交至行政楼607室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管理办法,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请通过服务平台 “年度报告及动态评估-2025年度数据填报工作”模块于本年内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4.工程中心如发生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变更等情况,请及时联系我处完成变更操作。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处:
刘利花,020-85223797
(二)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肖老师,020-83163264
附件:1.参与本次动态评估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pdf
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docx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