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

更新时间:2008-12-01阅读:571

1、申报时间:重点项目每年9月份申报;

2、重大项目于每年4月份发布申请指南,5月份申报。

3、研究年限:2-3

4、申请条件:

l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探索研究。其中,重大项目应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前景。

l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l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风端正。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项目研究。

l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有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的学术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能保证足够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l项目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l项目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l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5、年报制度:项目研究正式启动后,应于次年的 2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执行项目的《年报》

6、结题规定、

l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所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由所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后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报告。

l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只需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重大项目和资助经费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必须验收。验收需由承担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按项目申报渠道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向教育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基本信息,承担高校意见,建议验收时间、地点、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经教育部核准后方可执行。

l承担的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申请书》为依据、重大项目以《重大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为验收会议提供《重点项目申请书》或《重大项目合同书》原件、项目验收报告等完整资料。

l项目的验收由教育部或教育部委托相关单位学校主持,并由教育部聘请验收专家。重大项目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7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项目承担学校专家不超过2名。重点项目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项目承担学校专家不超过1名。

l项目验收通过后1周内,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报渠道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参加验收会专家名单和专家验收意见,方认定项目的结题工作基本完成,项目执行情况将记录到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档案。

l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未完成《重大项目合同书》或《重点项目申请书》规定任务的;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的;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擅自修改《重大项目合同书》或《重点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

  

7其他

l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l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限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