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暨财〔2017〕1号

更新时间:2021-12-20阅读:178

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暨财〔20171


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暨 南 大 学

2017227


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合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以及中央、地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作为科研项目任务承担、参与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成本补偿原则: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成本补偿。

(二)激励导向原则:学校加强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对间接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坚持激励导向,激发科研组织活力,调动一线科研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间接费用预算由学校统筹安排,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四)保障优先原则: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科研成本补偿。

第二章  间接费用支出范围

第五条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等。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一)科研管理费:指学校职能部门及学院组织科研项目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可行性论证费、财务费用、资料档案费用等科研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经费。科研管理费的计提有现行规定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提取。

(二)科研绩效支出: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用于项目组研究人员的激励以及研究生的培养等相关绩效支出。

(三)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公共支出。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公共资源占用费,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水、电、气、暖等公共消耗支出,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信息建设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实验平台建设费等各种项目支撑条件的补偿支出。

(四)其他间接费用:指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暖等消耗费用支出,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通用设备、办公材料和项目验收、结题、审计等费用支出;其他间接费用由项目组支配使用。

第三章  间接费用预算核定与分配比例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核定比例。

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明确规定间接费用核定比例的,按其规定执行。学校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以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间接费用预算依据规定比例上限据实编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间接费用分配方案。科研项目预算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特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预算在上报前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  间接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为学校间接费用、学院(研究院/所)间接费用和项目组间接费用。

学校社科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占间接费用总额的8%,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占间接费用总额的20%,主要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及服务费用补偿、学校公共成本补偿。

学院(研究院/所)社科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占间接费用总额的2%,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占间接费用总额的5%,主要用于学院(研究院/所)科研项目管理及服务费用补偿、项目组织和实施费用补偿。

项目组社科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占间接费用总额的90%,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占间接费用总额的75%,主要用于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不可预见的费用及项目组的科研绩效支出。绩效支出的发放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科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

科目

学校

间接费用

学院(研究院/所)

间接费用

项目组

间接费用

用途

学校公共成本补偿、项目管理及服务

项目管理、组织及运行

其他费用

绩效支出

占间接费用总额的比例

8%

2%

90%

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

科目

学校

间接费用

学院(研究院/所)

间接费用

项目组

间接费用

用途

学校公共成本补偿、项目管理及服务

项目管理、组织及运行

其他费用

绩效支出

占间接费用总额的比例

20%

5%

75%

第四章  间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收到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来款,科研管理部门提供间接费用入账及项目间接费用分配相关资料,财务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拨款手续。

第九条  项目组的绩效支出应该以成果为导向,由学校根据中央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年度科研实绩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支出方案,间接经费的绩效支出审批认定权归属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实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其中,2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批,20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由项目组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以上审批通过的绩效支出方案,结合国家工资津贴政策予以发放绩效支出。

(二)绩效支出分二次或多次发放的,项目组首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通过绩效考核的,可一次或多次发放绩效支出总额的70%;结题验收通过后,凭结题证明材料,发放绩效支出总额的30%。项目没有通过结题或项目中止、撤销、延期的,按该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扣除绩效支出总额的30%,不予发放。如果按照相关科研项目规定,结题审计后不能列支任何费用,需在结题之前发放绩效支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承诺书,提前发放剩余的绩效支出。

(三)多次发放绩效支出的,首次发放需提交发放申请审批表及绩效考核认定资料的原件,后续发放仅需提交发放申请审批表原件及绩效考核认定资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  学校间接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截留、不分配,用于弥补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科研管理及服务支出、不能单独计量的水、电、暖、气等公共消耗支出、校级科研项目安排等。

第十一条  学院(研究院/所)间接费用用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培育、科研活动等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组间接费用由项目组支配使用。用于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不可预见的费用及项目组的科研绩效支出。

第五章  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四条  对于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科研项目,由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在各自权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暨财〔2016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