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现对我校杨英老师作为完成人,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的拟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来电或来信方式反映。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韩磊
联系方式:020-85220038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2月22日
更新时间:2022-02-22阅读:210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现对我校杨英老师作为完成人,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的拟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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