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与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验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2-24阅读:878

各有关二级单位、老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计划于20223~4月组织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与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验收,6~7月组织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请各位平台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二级单位(附件1高度重视,及时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提交验收申请

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字〔202077号)规定,验收申请应在合同执行期满3个月内提出。请仍在合同执行期但需2022年内提交验收申请的平台、项目负责人为验收做好准备。

 

一、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一)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二)验收组织单位

专业机构。

(三)验收申请材料

1.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2. 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 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佐证等)。

4. 恪守诚信承诺书。

5.其他相关的验收材料,如经费预算、项目组成员等变更材料。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

(一)验收方式

1.合同经费50万元以上:现场验收。

2.合同经费50万元及以下:材料验收。

(二)验收组织单位

专业机构。

(三)验收申请材料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科技报告功能完成科技报告(一定要选择“最终报告”)的呈交工作。科技报告呈交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此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呈交科技报告。期间,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报告的实施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会自动生成报告收录终稿及收录证书,项目负责人无需下载,系统会将收录证书自动生成在验收申请书的附件清单。查看报告请登陆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trs.gdstc.gd.gov.cn/

2.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 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好经费决算表,并带上在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的收支明细、预算执行进度表到财务处(行政楼223)审核盖章。财务处审核盖章后到科技处(行政楼607)审核盖章。

4. 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佐证等)。

5. 恪守诚信承诺书。

6. 其他相关的验收材料,如经费预算、项目组成员等变更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平台科:李嘉明、岑施颖、刘百联,85223797

 

附件1:2022年待验收平台、项目清单.xls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经费决算表、审计报告模板.rar

附件4:科技报告相关材料.rar

附件5:恪守诚信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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