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3号)要求,工程中心应每年报送工程中心年度报告,提交前需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请各工程中心按照要求编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附件1),于2022年3月22日前签字盖章报送至科技处(含WORD版和纸质版)。其中,WORD版报送至平台科邮箱okjcptk@jnu.edu.cn,命名方式为“2021教育部工程中心年报+负责人”;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行政楼607(可装订,请勿胶装,以便盖章后扫描存档)。
另外,请各教育部工程中心在2022年3月30日前,从学校门户登入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按照附件2要求完善补充科研平台信息,并将《2021年年度报告》盖章版PDF上传至附件区域。
平台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嘉明、岑施颖、刘百联,8522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