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导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06阅读:536

各学院、各有关老师:

为加快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导师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头作用,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将构建完善的高企培育服务体系,提高高企服务专业化水平,现公开征集各领域高企培育导师。具体详见http://www.gzhtea.org.cn/index.php?s=/Home/Notice/article/id/374.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成立于20094月,是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目前,承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广州市受理窗口政府职能工作。

协会致力于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积极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工作,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承担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导师征集和日常组织等工作。

二、征集对象

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行业、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士,及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技术专家、财税专家、评审政策研究人员等。

三、导师入选条件

导师分为高企认定申报培育导师、高企成长综合培育导师两类。

高企认定申报培育导师: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或高新技术认定评审经验的专家,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咨询与辅导。

高企成长综合培育导师:指具有专业行业资源且具有丰富企业指导咨询经验的专家,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金融资本、成果转化、人才交流、政策解读等全方位咨询与辅导。

申请入库的导师须满足基本条件及相应的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无任何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高企认定申报培育导师:上年度须参加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或受邀参加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现场考察、市级区级政策宣贯等活动。

高企成长综合培育导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律师、会计、专利代理、资产评估等专业领域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2.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孵化器、知识产权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机构主要负责人,无职称或证书要求,但应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

3.会员企业超过200家的行业协会、园区企业超过200家的孵化园区、帮助企业通过高企认定超过200家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的方式。

(二)申请人员需填写《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导师报名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单位推荐的需另外填写《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

推荐单位、申请人员需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结果将在协会公众号及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高企培育导师名单。

五、征集时间和方式

(一)高企培育导师常年征集,分批入库,动态管理。

(二)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24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佐证材料等全部材料打包压缩以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导师申请+学院+姓名命名并发送至邮箱okjcgxk@jnu.edu.cn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学校科技处联系人:赵红

电话:020-85220038

        2.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

        施  楠,电话:020-87516609

        区永茵,电话:020-38029239

 

附件:

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导师管理办法.pdf

2.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导师报名表.doc

3.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导师推荐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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