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负责人、二级部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现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称“省基金委”)开展组织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附件1)。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填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4月23日(周六)24: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二级部门审核。
2.请二级部门于2022年4月25日(周一)12: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3.“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四、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岑施颖,85223797
省基金委:020-87585341、87567850
附件:1.待填写2021年度绩效报告的省基金项目清单.xlsx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