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现转发给你们,具体详见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915487.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农村部于1987年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丰收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成果奖不超过400项,贡献奖不超过500人,合作奖不超过20个。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我省本次指标数量26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2项,实行定级申报、定级推荐,优先推荐近三年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我省本次指标数量45人,含种植业、农机化、畜牧兽医、渔业、能源生态等行业人员,其中县级及以下农技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含区域站)级农技推广人员占具级及以下农技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其他 30%指标包括省、地市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人员。以地市为单位,每个地市可推荐3人;省属单位可推荐1人。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我省推荐指标1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推广的技术或模式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丰收奖;
2.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
3.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其中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和加工品,须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加工批准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4.具有近三年的成果应用证明,项目成果应在3个县以上推广应用,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
5.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5人,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
(二)贡献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2.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
3.县级以下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或服务带动区域内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近3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
(三)合作奖
1.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一完成单位为省级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或大专院校;
2.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农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
3.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4.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35人,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不少于 50%: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报告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3);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成果奖和合作奖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推荐,应注明拟推荐奖励等级。
(二)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加盖相符章、签署相关人员姓名及日期。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以“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学院+姓名”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高新科邮箱okjcgxk@jnu.edu.cn。
接下来,全部申报内容会在科技处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成果奖和合作奖提供申报书和工作总结原件一式9份、其他佐证材料一式1份;贡献奖提供申报书原件一式9份、其他佐证材料一式1份;申请意见表需再单独提供一份原件,以上纸质材料需统一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学校科技处联系人:赵红,电话:020-85220038
2.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毛笈华
电话:020-37288261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由报与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51503517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