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称“省基金委”)近日发布的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和卓越青年团队项目。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青年提升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础的青年学者继续围绕已有研究基础开展深入探索性研究,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后备骨干。
(三)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四)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青年人才自主组建和带领研究团队,瞄准国际前沿和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潜心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卓越青年研究团队。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可申请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2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4.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5.申请面上项目的博士后出站时间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以后,并且需从合作导师所在的二级单位申报。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及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其中,面上项目实行除数理学科外的限项申报。二级单位(注:医学部包括大数据决策研究所、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中医学院以及其他附属医院等)的指标分配原则参照面上项目申报指南;参考面上项目申报指南,下拨单列指标支持国家级平台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附件2)。
注意: 无面上项目申报指标的二级单位可推荐1项申请书,由学校组织遴选。请有意向推荐的二级单位于8月10日前发送申请书(使用附件6的面上项目申请书模板)、组织遴选方案说明、附件7的电子版和附件7的盖章、签字扫描版(共4个材料)至邮箱okjcptk@j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1)涉及医学和动物伦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暨南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可接受医学伦理和动物伦理的相关审查申请,办理流程、时间节点、所需材料详见医学部通知(附件3)。
(2)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附件4)。学校仅对计划在学校直接管理的实验室中开展的实验活动出具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在附属医院或校外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活动由所在医院或校外实验平台出具,流程及模板可参考学校制定。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均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可参考附件5),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研究协议在项目申报期间无须提交,项目立项后须随任务书一并提交。注:请于2022年8月17日17:00前,将合作协议交至科技处审核盖章(盖章前请将合作协议电子版发李老师/岑老师审核,邮箱okjcptk@jnu.edu.cn)。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申请人可于8月5日起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已有申报系统账号者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登陆;忘记密码可通过二级单位管理员重置;新用户请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到二级单位管理员处开设账号。
(二)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请参考网上申请书“形式审查要点”模块内容),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要求/备注 |
1 | 2022年8月5日~ 8月17日 | 申请人网上正式填报项目申请书。 | 1.申请人可在网上正式填报前,根据申报书模板(附件6)提前准备。正式申请书以系统发布显示的为准。 2.各二级单位如在组织遴选推荐面上项目过程中,出现申报数量少于推荐指标数(须排除数理学科的项目),请于8月14日前与科技处联系。 3.有面上项目推荐指标的二级单位、平台需于8月17日前将组织遴选方案说明、附件7/8的电子版和附件7/8的盖章、签字扫描版(共3个材料)发送至邮箱okjcptk@jnu.edu.cn。(注:组织遴选方案说明和附件7/8的盖章、签字纸质版请于8月22日~8月23日17:00报送至行政楼607室) |
2 | 2022年8月18日~ 8月20日 | 各二级单位网上审核提交项目申请书。 | 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等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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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年8月21日~ 8月29日17:00 | 学校审核提交项目申请书。 | |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
李嘉明、岑施颖,85223797
(二)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杨汶、王倩,020-87567871、8756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pdf
7.二级单位推荐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清单.xlsx
8.平台推荐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清单.xlsx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