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通知。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或参与项目(指南方向1.4除外)的申报人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指南方向1.4的申报人请于2023年4月11日前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申报意向表将作为合作协议签订、申报书审核以及后续立项任务书、实施协议签订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提供。
2.申报系统及账号: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已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3.申报时间:本次申报取消“预申请”环节,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
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日在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4.申报资格: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牵头(参与)单位申报资格请遵照科技部申报通知及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本次申报对于项目(课题)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相比以为有较大变化,请务必仔细阅读通知对比研判。
二、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申报截止时间后3-5个月,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建议签订双方联合申报协议(一式中英文对照),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签订多方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卓 韦艺伟
联系电话:85220776
项目科联系邮箱:weiyiwei@jnu.edu.cn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申请意向征集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