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附件1)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含中央驻粤单位及香港、澳门在广东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被推荐人材料
严格按照《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第“九”条填报。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3份。
推荐表中“所在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的内容均请自行拟好,并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加盖所属学院的公章。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附件4),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3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5):被推荐人须经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3位专家中除1位为本单位(校内)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校外)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3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5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综合鉴定材料(1000字左右),纸质材料一式3份。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科研成就成果、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材料请落款为“暨南大学”,标题统一为“关于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人选XXX的综合鉴定材料”,并请在落款暨南大学文字的左边加盖学院公章,学校后续会加盖学校公章。
6.第十七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由被推荐人填写,推荐单位汇总,各推荐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被推荐人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A4纸双面打印,材料需完整。
被推荐人材料1-5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整理成3册(因后续加盖学校公章后需扫描,请勿胶装或钉装),并将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及pdf扫描版)发送至okjcgxk@jnu.edu.cn。
三、推荐渠道
1.本校渠道学校经遴选后可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
2.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如不通过学校申报可自行联系省科协所属各级学术机构。
3.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如不通过学校申报可自行联系各地级以上市科协。
四、推荐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候选人的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行政楼605)。
联系人:王红晓
联系电话:020-85228206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