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期项目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期申报工作安排
1.本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申报时间节点
时间 | 完成内容 | 完成人及单位 |
1月20日前 | 索取用户名和密码 | 申请人、二级单位 |
2月27日前 | 首次网上提交申请书 | 申请人 |
2月27日-3月5日 | 初轮形式审查 | 二级单位 |
3月6日前 | 申请人网上提交最终版申请书、二级单位提交申报函及清单 | 申请人、二级单位 |
注意:3月6日为申请书最终受理截止时间,此后不再受理申请书以及任何有关申请书修改的相关事宜! | ||
3月6日-3月16日 | 形式审查(共三轮) | 科技处 |
3月17日 | 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申请书 | 科技处 |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参见基金委指南或科技处主页。对于全年可申报的项目类型,请申请人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报方式
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全部采用无纸化申报的方式。申请人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因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故请申请人务必全面正确填写相关信息,亦请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负责核实。
4.关于系统申报账号
a.已有申报账号的申请人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b.对于近期调入我校工作的申请人,如已在原单位开立申报账号,可继续使用原账号,但需要自行在系统的个人信息中更改单位;
c.忘记密码的申请人可以点击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录平台“忘记密码”通过邮箱重置密码;
d.此前从未开设过申报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开通。
三、申报条件及重要注意事项
我校科研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符合申请规定和项目指南中部分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条件的特殊要求。
申请规定请详见附件1。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请申请人及时更新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个人成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各科学部的具体要求撰写申请书,注意申请书撰写提纲为最新版(2023版),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涉密或敏感信息的内容,同时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限项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项目(详见指南)总数合计限为2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2项。
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除特殊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3.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请使用2023年度个人简历,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要求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
5.项目申请阶段不需要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仅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单位名称及拟外拨资金比例进行简要说明;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签订的,可参考附件2:学校合作研究协议模板。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6.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预算制项目申请人请研读附件3:《项目申请书预算表编制说明2023》,结合项目批准资助额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基金委单独核定。
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时只需在线提交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需要上传的相关推荐信、同意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相关模板请见附件4-附件6)。待项目获批准后,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纸质版时将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附在最后一同报送基金委。
8.关于动物和医学伦理审查
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请申请人和各二级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不予资助。
生命科学部项目申请(C代码下)要求“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
暨南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可接受医学伦理和动物伦理的相关审查申请,办理流程、时间节点、所需材料详见医学部通知(附件7)。
9.关于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办理流程及需要材料见附件8),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学校仅对计划在学校直接管理的实验室中开展的实验活动出具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在附属医院或校外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活动由所在医院或校外实验平台出具,流程及模板可参考学校制定。
10.根据本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如获得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执行期内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请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2023年度基金项目时,结合在站时间、出站后实验条件保障等情况,灵活选择项目研究年限。
11.申请人须认真研读附件9:《暨南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注释说明》(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自查表”),形式审查自查表须由申请人逐一核对并打钩,亲笔签字完成后递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请在2月27日前提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
12.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有效且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重要信息。
四、二级单位有关事项
1.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申报工作时间表,委派专人负责项目申报管理,保证项目申报书的按时提交,同时应高度重视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特别是组织好项目负责人的自查和二级单位协查工作。
2.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做好本单位基金申报情况的跟踪工作,对于研究内容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实验动物,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建立清单,督促并协助申请人做好相关审查资料的准备和审批工作。
3. 所有提交到学校科技处的项目申报书必须出具所在二级单位申报函和申报清单(模板见附件10),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科技处不受理任何个人提交的申请书。
五、其他事项
1. 根据基金委信息中心统计,每年3月1号—5号;每天11点—12点,16点—17点,22点—23点为基金系统在线填报的高峰期,为避免网络堵塞,请申请人尽量避开在这些时段进行填报。
2.本年度科学基金申报政策变化较大,上述如有未尽或不明之处,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
3.如在填写中遇到问题,可先查阅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右上角“常见问题”。
六、业务咨询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朱星谕 韦艺伟 郭耿珊 张卓
联系电话:020-85220610/85220776
邮箱地址:kjcxmk@jnu.edu.cn(寒假期间咨询业务使用)
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楼603室
关于申报信息系统出现的技术故障或问题,请致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系统服务热线:010-62317474,或发送邮件至系统支持邮箱:support@nsfc.gov.cn
附件:
附件4:导师同意函模板(适用于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申请科学基金,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5: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模板((项目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适用,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6:同行专家推荐信模板(适用于既不具有博士学位也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科学基金,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9:暨南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注释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