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担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穗科规字〔2023〕1号)、《暨南大学关于广州市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科发〔2021〕4号)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梳理了2023年已到期或即将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或待整改项目共178项(附件1)。其他未到期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方式及主要流程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附件1通知未验收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按要求申请验收,验收需在合同执行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通知待整改项目负责人请按组织验收单位要求与专家意见及时完善验收材料并提交验收。
(一)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具体安排验收,请项目负责人留意短信通知。二级单位敦促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验收材料审核,跟进项目验收进度,材料归档,科技成果登记等后续工作。
(二)组织验收单位为暨南大学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 二级单位审核(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合同考核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完成结题指标的80%即可审核通过)→ 学校审核 → 专家评审 →学校提交验收结果→ 广州市科技局(以下称“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 → 材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医学部负责的部分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验收由医学部负责。医学部负责的学院包括: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大数据决策研究所,以及归属地在广州的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医学部联系电话:85220250。
三、申请验收时需附的材料
(一)项目合同书扫描件与项目经费下达文。可登陆校内门户-业务应用-科技业务系统查询下载。如系统未上传,请致电85220610。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研发情况、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
(三)证明技术指标完成的材料(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研制样品、样机的图片和数据);证明经济指标完成的材料(如销售收入明细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复印件)。
(四)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新产品、成果、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各类证书、许可证等如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复印件(论文请用高亮标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名字,科研成果高亮标注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五)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2),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记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附件2)。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行政楼223室)审核后,加盖财务处章。财务科研科联系电话:85228253。
(六)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科技报告模块按照要求填报提交,待平台审核后可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业务: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郑工,83571897;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七)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还应根据系统附件材料清单的提示,上传认为需要作为佐证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或暨南大学可实施合同终止。对合同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未履行勤勉责任义务的,降低项目承担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并取消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的二级单位当年不能申报2024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请各二级单位督促到期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三)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请积极验收,避免影响后续申报。
(四)如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指标,请于原定实施期内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项目变更延期,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雷帆85220610
医学部:李宇淼85220250
附件:
暨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