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12阅读:501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激发科技工作者创造活力,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表彰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社会服务等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具体详见:https://www.cast.org.cn/art/2023/4/11/art_460_212538.html。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表彰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提名。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提名。个人不得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提名。

(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提名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提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提名的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提名。

三、提名单位和名额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名

1.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20名、候选团队3个;

2.军队系统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得从其他渠道提名;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40名、候选团队6个;

3.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每家单位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1个。

(二)地方提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提名本地区个人奖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2个。具体提名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统一组织安排。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各可提名本地区的个人奖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2个,提交前需报经中联办审核。

(三)学术团体提名

中国科协学会联合体各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2个。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各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1个。

所有个人奖和团队奖均应通过上述提名单位产生。

四、提名要求

1.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2.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提名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3.非涉密渠道的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密提名材料(不超过机密级)需单独报送材料涉密提名材料(不超过机密级)应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处理材料,在涉密电脑填报相关材料,涉密电子版材料须在保密单位审批指定的涉密打印机上打印书面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五、申报所需材料

1.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3份原件(请勿另附封面),提名渠道填写提名单位,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意见请提前自行拟好。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1份。

3)非涉密承诺书,本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此材料用于开具保密审查证明。

2.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3份原件(请勿另附封面),提名渠道填写提名单位,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意见请提前自行拟好。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1份。

3)非涉密承诺书,团队负责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此材料用于开具保密审查证明。

3.附件证明材料请在报送申报所需材料1-2后同步进行准备,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中“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情况”栏涉及内容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六、材料报送要求

因学校提名渠道非常有限,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可联系有提名资格的单位进行提名,需出具所在单位(学校)意见的材料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通过学校提名的,每个学院/研究最多可提名个人奖候选人1名,候选团队1个。

报送的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和书面材料,推荐人/推荐团队需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2023416日前,将非涉密提名材料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okjcgxk@jnu.edu.cn,纸质书面材料报送至行政楼605(周日下午可正常报送);涉密提名材料(不超过机密级)需单独报送,不得通过邮件或互联网发送涉密提名材料。

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王红晓

联系电话:020-85228206

 

附件:

1.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个人用).doc

2.全国创新争先奖提名书(提名科技工作者团队用).doc

3.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4.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doc

5.非涉密承诺书(模板).doc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