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配合学校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科学技术研究处拟于6月26日-7月10日集中审核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分工
审核科室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单位 |
政研综合科 创新平台科 | 常老师 85223255 |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及医学部下属其他单位) |
项目管理科 | 张老师 85220776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理工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先进耐磨蚀及功能材料研究院、环境与气候研究院 |
高新成果科 先进技术办公室 | 韩老师 85220038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珠海校区各学院、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光子技术研究院、纳米光子研究院及其他单位 |
二、注意事项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院系评审人员在审核材料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由各院系评审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1.各类著作、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需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需上传图书馆检索证明材料,并在检索证明上注明是否“top”文章。
3.发表在预警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各院系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并标注“该篇论文所在期刊为预警期刊”。
4.发表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密码学会推荐的A类会议报告的论文、Web of Science数据JCR库Q1区“整体和补充医学”英文期刊源论文,各院系评审人员在备注中标注。
(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科技处申报并获批的项目或已经在科技业务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其他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处审查。
(三)军工类项目的认定。军工类科研项目及成果统一由先进技术办公室认定。(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5224390)
(四)政策依据。2023年职称评审执行《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暨人〔2019〕85号)》《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青年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暨人〔2019〕86号)》《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暨人〔2019〕87号)》以及《暨南大学关于印发<2023年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暨人〔2023〕52号),具体政策请咨询人事处。
其中,卫生技术系列评审2023年同时执行《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暨人〔2019〕85号)卫生技术系列评审条件及《暨南大学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暨人〔2022〕189号)》。新旧文件并行过渡期为2年(至2023年),在过渡期内申报人可以选择使用以上任一文件评审但需满足一个文件评审条件的全部要求。
附件:
1.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ww.jnu.edu.cn/2023/0608/c2619a755505/page.psp
2.关于公布《暨南大学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2021试行版)》的通知https://kjc.jnu.edu.cn/2021/0705/c917a635937/page.psp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