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暨财〔2018〕33号)规定,2023年度拟新立项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自然科学类)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清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立项结果有异议,可向科学技术研究处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所提交材料需实名且有具体事实,提交人对所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常老师,电话:85223255
附件: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经费安排情况.pdf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