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现决定选取一批符合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项目,作为2023年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发榜项目,并组织开展项目揭榜工作。请各位老师研读项目工作指南,积极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发榜项目
发榜方即发榜项目的技术需求方,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发榜项目公告所含项目领域包括高端装备制造领域(3个)、智能机器人领域(3个)、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2个)、现代农业与食品(含预制菜特色产业)(5个)、新材料领域(6个)、现代轻工纺织领域(2个)、激光与增材领域(1个)、智能家电领域(1个),项目名单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揭榜方即发榜项目的技术供给方,包括江门市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或充分科研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支持多家单位按照“强强联合”的方式组建揭榜创新联合体,联合揭榜开展技术攻关工作,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
(二)能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三)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揭榜流程
(一)材料填报。有意向的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下载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揭榜书(模板)等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4)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一式五份于8月18日17:00时前交至科技处高新科(行政楼605)。如有多家单位联合揭榜,应由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参与单位的相关材料并填写项目揭榜书。
(二)对接洽谈。发榜方与揭榜方对接,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并由发榜方填写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任务)计划书,一式五份并在9月11日17:00时前(寄)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后续发榜方与揭榜方磋商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合作形式、工作计划、双方权责、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
(三)项目评审。江门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成功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的项目实施评审。
(四)项目入库。发榜方和揭榜方共同向市科技局提交已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进行备案,市科技局将上述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储备库予以入库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本专项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和申报通知的规定及要求,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形。
(二)本专项采用事后补助、择优支持的形式,相关技术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应在江门优先应用转化,知识权利归属、利益分配由发榜方与揭榜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执行。
(三)如有多家单位联合揭榜,牵头单位需对参与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参与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牵头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
(四)发榜方有权参与本单位出榜项目的评审论证、技术指标验收等项目流程,相关意见将作为考核揭榜方的重要依据。
(五)发榜方和揭榜方须就本项目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如发现串通造假、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科研诚信
发榜方和揭榜方均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承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3.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签字确认本承诺书,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立项资助资格。如违反以上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7.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
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江门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江门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
六、联系方式
江门市科技局联系人:李浩彬,8220255
校内联系人:刘江涵子,020-85228206
附件:
1:2023年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榜单.docx
2:2023年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揭榜书(模板).doc
3: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任务书(供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