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09阅读:292

各学院、各有关老师: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科协〔202346),广州市科协开展2023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详见https://www.gzast.org.cn/portal/gzkxgw/tzgg-details.action?id=8210&typename=tzgg&menuid=index或附件1)。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等广东省、广州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工作站。

2.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是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如俄罗斯仅限“俄罗斯科学院”和“俄罗斯工程院”)

3.申报单位与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事项,并已签订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且协议有效期应符合工作站建站要求。合作院士专家属于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还需提供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本人建立工作站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5.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属于专家建站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6.每个申报单位或建站院士专家只能申报1个工作站;已与其他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不能再次申报建站。

二、申报意向反馈

请有意牵头并与院士专家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申报人填写《2023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2),1113日前(周一)将意向征集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okjcgxk@jnu.edu.cn,纸质材料一份(签字盖章版)提交至行政楼602室。

三、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王红晓

联系电话:020-85220038

 

附件:

1.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意向征集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