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文件要求,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省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平台。
2.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粤发改规{2022}4号文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职称平台。
3.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择优择需向发改委报送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4.省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5.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优先推荐与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拟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储能、纳米新材料等领域;
2.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4.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2000万元;
5.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6.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主持过行业标准制定。优先推荐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对于项目的级别认定参照粤科函智字{2023}1270号文)的申报人;
7.原则上不再推荐已建设的国家级平台申报;
8.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由于高校类申报单位由省教育厅负责主管,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20家。各二级学院限申报1项。
四、申报相关要求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4.各地各部门要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若发现推荐的申报单位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同数量压减其下一年度推荐申报名额。
五、组织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请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请人按照《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下称“申请报告”),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材料真实性。如有自筹经费,还需提供自筹经费承诺书(见附件3)。项目申报人还需提交申报数据表(见附件4)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以便于学校推荐申报。
请负责人将申请报告、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自筹经费承诺函报送学校科技处创新平台科,电子版发送至okjcptk@jn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行政楼607,以上材料11月20日17:00前截止报送,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二)推荐上报。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推。
(三)审核批复。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卓,刘百联
联系电话:85223797
附件:1.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自筹经费承诺书
4.申报数据表
5.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