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07阅读:133

各学院、各有关老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表彰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充分激发广大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鼓励其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具体详见https://www.cast.org.cn/xw/tzgg/ZZRC/art/2023/art_12e452a321ed4aadaa7e1f149a508a7c.html。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奖项名额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

2.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在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及以后出生)。

5.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选。

三、提名渠道和名额

(一)单位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开展提名工作,在征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意见后,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15名;

2.中央港澳办可提名港澳地区候选人30名,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可分别提名候选人30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可分别提名候选人10名,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可分别提名候选人5名,其他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分别提名候选人2名;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30名;

4.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提名候选人15名;

5.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提名候选人2名(我校科协具备提名资格)。

(二)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本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范围内候选人1名,候选人须获得1名提名专家提名方为有效。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注意事项

港澳地区候选人由中央港澳办统一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得从其他渠道提名;其他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提名渠道产生。每位候选人原则上只能由一个渠道提名。

四、提名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2.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提名的候选人,由省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名上报。

6.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7.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8.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五、申报所需材料

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1)一式2份原件,工作单位和提名渠道填写各二级学院,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意见请提前自行拟好,经学院审核加盖学院公章。

2.《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1份。

3.非涉密承诺书(附件3)1份,本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此材料用于开具保密审查证明。

4.政审意见+师风师德、是否有违纪违法违规等方面意见一式2份(要求详见附件4),此材料用于开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

5.附件证明材料请在报送申报所需材料1-4后同步进行准备,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中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情况”“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情况“重要组织任职情况”“重要奖项情况”等栏涉及内容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六、材料报送要求

因学校提名渠道有限,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可联系有提名资格的单位进行提名,需出具所在单位(学校)意见的材料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

报送的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和书面材料,拟通过学校提名的申报人需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于2024219日(周一)前,将申报所需材料1-4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okjcgxk@jnu.edu.cn,纸质书面材料报送至行政楼602室。

通过其他提名渠道提名,需协助出具所在单位(学校)意见的材料,学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219日(周一)。

七、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科协秘书处联系人:王红晓

联系电话:020-85220038

 

附件: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doc

2.提名人选信息汇总表.docx

3.非涉密承诺书.doc

4.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pdf

科学技术研究处 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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