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负责人、二级部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省基金委开展组织2023年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1. 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的省基金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2.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累积成果)。
二、填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1. 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2. 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18日(周日)前完成填报并提交。
(2) 二级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周二)前,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在线审核功能(审核要点见附件1)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 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四、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岑老师,85223797
省基金委联系电话:020-87581820、87567850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