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9-23阅读:14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以下简称“核聚变中心”)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发布了《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限项要求

请认真查阅核聚变中心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详细了解申报条件和限项要求等。申报通知网址: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11/5570.html。申报指南下载方式: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栏——“申报指南”栏,查看或下载指南。重要提示:指南文件下载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转载发布!

关于国科管系统账号。请已有系统账号的老师使用原账号登录,如忘记密码,可通过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如需新开通账号,请填写《专家信息模板》(附件1),由学院科研秘书收集汇总后,发送到指定邮箱xiechao2020@jnu.edu.cn,学校系统管理员将统一为老师开通账号。

二、申报程序

本次专项项目申报采取一轮申报的程序。根据核聚变中心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意向征集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各学院科研秘书收集汇总后于923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xiechao2020@jnu.edu.cn针对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或课题,存在多个团队重复或交叉申报的,要求学院加以整合。

(二)网上填报

项目负责人根据核聚变中心通知和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申报人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磁约束核聚变发展研究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国科管系统已于20249268:00开放填报,为确保项目提交成功,请于2024102517:00前在系统上提交至学校系统管理员。

(三)组织推荐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我校项目推荐单位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请在填写申报书时推荐单位处填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四)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

核聚变中心受理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后开展答辩评审工作。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指南方向122,若单个项目指南方向的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果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附件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重点专项申报经验,本次专项可能需要提供如下附件,请拟申报的老师提前准备。

(一)联合申报协议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我校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建议一对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可参考附件3)。协议签署前需先在暨南大学合同管理系统(https://contract.jnu.edu.cn/app/portlet/index.jsp)进行审批,申报人在合同管理系统上发起合同审批,经学院审核后,发送给科技处审批。如与广州市外单位签署协议,建议至少预留两周以上时间准备联合申报协议签署。

(二)诚信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三)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

需在国科管系统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四)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聘用证明材料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五)配套经费承诺函

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原则上学校不提供配套经费,建议由合作企业提供配套经费,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配套经费承诺函。

(六)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超

联系电话:020-85220776

电子邮箱:xiechao2020@jnu.edu.cn

 

附件:1.专家信息模板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意向征集表

3.联合申报协议(参考模板)

 

科学技术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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