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老师: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125号)相关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组织推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3、形式审查和评审。项目专业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意向反馈: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2),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表格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申报意向表将作为合作协议签订、申报书审核以及后续立项任务书、实施协议签订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按要求提供。
2、申报账号:已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申报人可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注册申报用户流程表》(见附件3)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申报人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3、网上填报: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8:00至2024年11月18日16:00。请各项目申报人于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三、 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仅限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四、联系方式
1.科技部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010-68598010,zfj@nrscc.gov.cn。
2.学校科技处
项目管理科:魏美文、郭耿珊,020-85220776,gsguo@jnu.edu.cn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_20241018113215.pdf
附件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答、注意事项.docx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