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3-14阅读:376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现学校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5310日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5311日至2026310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6310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328日(周五)提交验收申请,二级单位于2025331日(周一)前审核提交。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好经费决算表,并带上在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项目收支明细、收支汇总表到财务处(行政楼223)审核盖章。财务处审核盖章后到科技处(行政楼607)审核盖章。

2.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见《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第一批)》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44967.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合同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 50万元以下的项目如在任务书中明确了科技报告指标的(如下图所示),也需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需通过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科技报告功能完成科技报告(一定要选择最终报告)的呈交工作。科技报告呈交后将于7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审核,因此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呈交科技报告。期间,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报告的审核状态。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的操作路径:过程管理科技报告填写科技报告,找到需要下载的科技报告,确认该报告进度显示为审核通过,即可在操作栏点击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三)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

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打印封面到行政楼607申请盖章);左上角需填写项目编号(注:不是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经费卡号),底部需填写日期。应将盖章签字后的封面与报告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四)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 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注意请在英文论文里将项目负责人名字和基金号标注所在位置标黄。未标注基金号的论文不属于该项目的成果。

2. 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 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

4. 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用于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可作为后续择优支持的依据。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验收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交的研究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不通过”项目列入研究经历,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项目承担单位须查摆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基金委,减少项目承担单位下一个申报年度省基金限项项目申报名额,每个不通过项目减少1项。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省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追缴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并按规定对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管理等处理措施。

  (三)不予同意2026310日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的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验收申请。

  (四)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五)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要点见附件3)。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项目确实无法继续开展的,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终止手续。

  (六)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已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电子印章)并自行保存,无需提交纸质验收书。

(七)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八)本次验收组织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九)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321日(周五)前联系学校科技处。

七、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岑老师,020-85223797

  省基金委联系人及电话:袁老师,020-87567792;陈老师,020-87567782

  

附件1.经费决算表模板.rar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docx

         3.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doc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