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现学校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5年3月10日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6年3月10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3月28日(周五)前提交验收申请,二级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周一)前审核提交。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好经费决算表,并带上在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项目收支明细、收支汇总表到财务处(行政楼223)审核盖章。财务处审核盖章后到科技处(行政楼607)审核盖章。
2. 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见《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第一批)》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44967.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合同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 50万元以下的项目如在任务书中明确了科技报告指标的(如下图所示),也需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需通过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科技报告功能完成科技报告(一定要选择“最终报告”)的呈交工作。科技报告呈交后将于7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审核,因此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呈交科技报告。期间,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报告的审核状态。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的操作路径:过程管理→科技报告→填写科技报告,找到需要下载的科技报告,确认该报告进度显示为“审核通过”,即可在“操作”栏点击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三)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
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打印封面到行政楼607申请盖章);左上角需填写项目编号(注:不是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经费卡号),底部需填写日期。应将盖章签字后的封面与报告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四)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 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注意请在英文论文里将项目负责人名字和基金号标注所在位置标黄。未标注基金号的论文不属于该项目的成果。
2. 研究成果须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