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2-01阅读:21

各相关学院、相关省重点实验室主任:

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5〕1961号),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相关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建设运行期满3年或通过实验室项目验收的7个省重点实验室。

药学院(1个):广东省中医药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1个):广东省生物工程药物重点实验室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1个):广东省光纤传感与通信技术重点实验室

环境与气候学院(1个):广东省环境污染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1个):广东省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重点实验室

化学与材料学院(1个):广东省超分子配位化学重点实验室

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1个):广东省非人灵长类动物模型研究重点实验室

二、考评要点

(一)考评时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考评内容:上述考评时限内,省重点实验室在代表性成果、科研项目、科技产出、人才队伍、运行管理、开放交流等方面的主要建设成效,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类别侧重: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侧重考评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支撑服务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的能力;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侧重考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引领带动。

三、考评结果及应用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按标准给予省级财政经费支持;合格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不予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继续保留在省重点实验室序列(重复布局的除外);不合格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直接安排退出。

同一依托单位二级机构(学院、研究所等)建有多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将结合本次考评结果进行整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继续保留,合格等级的并入所在二级机构(学院、研究所等)优秀、良好等级或合格等级中评分较高的1家省重点实验室,逐步实现原则上每个二级机构(学院、研究所等)只建1家省重点实验室的目标。

四、有关事项

  (一)省重点实验室考评申请书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填写。

  (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成果应符合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为主,且在考评时限内产生。

  (三)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或佐证材料必须基于实际、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或东拼西凑。申报或佐证材料如涉密涉敏,需脱密脱敏处理后提交。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或佐证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

  (四)省重点实验室类别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相关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名称变更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4〕1022号)为准。

五、校内时间安排

各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并提交考评申请书,相关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学校。(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需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学校科技处:刘利花、岑施颖、张卓,020-85223797

(二)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彭丹,020-83163830

(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欧阳华、陈树敏,020-83163476、020-83163451

(四)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附件:2025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pdf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