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要求,现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论文自查相关工作,排查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本次自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自然科学领域、本单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撤稿论文。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第一个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如论文没有通讯作者,则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开展自查;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第一作者的,由排在第一位的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开展自查。
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撤稿论文,如果之前以相同的线索已核实调查过,且目前没有新的线索,此次不需重新调查,但仍须填写至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之前的相关材料按照此次工作的报送要求报送即可。
二、开展调查核实
各单位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各单位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和相应的处理。行政调查由本单位组织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组织与当事人谈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在行政调查、学术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三、及时整改处理
各单位应结合2023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2024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4〕82号)等通知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大力倡导优良作风学风,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夯实学校科研诚信体系,探索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建立主动预防机制,论文发表前应进行审核,着重对署名作者的实质性贡献情况、对论文署名及排名的知情情况、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和可靠性情况、参考文献引用情况、科技伦理审查情况等进行审核,并要求提交实验数据供存档、备查。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将撤稿论文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提高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自查对象及范围等要求开展工作,相关报送材料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把关。
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21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并报送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报送核查报告(附件2)、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以及相关调查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谈话笔录(参考附件4)、投稿记录和研究数据等证明材料(相关要求参考附件5)、事实核查情况表(附件6)、学术评议表(参考附件7)。请于2026年1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的excel版或word版,以及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020-85220776
电子邮箱:xiechao2020@j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办公室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处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