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老师:
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精神,对间接费用管理、结余资金管理作了新的规定,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大家遵照执行。
特别提醒:
1、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
2、依托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若存在原项目团队两年内(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仍未使用完相关结余资金的情况,依托单位应加大统筹盘活力度。
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2/99724.html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