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到期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附件1)验收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延期的,应于项目执行结束前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后生效。项目延期最多申请2次,每次不超过1年。
二、验收流程与要求
(一)验收申请
1.请项目负责人查看附件1里的“提交验收申请截止日期”,并于此日期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
2.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时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科技报告功能完成科技报告(一定要选择“最终报告”)的呈交工作。科技报告呈交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此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呈交科技报告。期间,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报告的实施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会自动生成报告收录终稿及收录证书,项目负责人无需下载,系统会将收录证书自动生成在验收申请书的附件清单。查看报告请登陆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trs.gdstc.gd.gov.cn/。
(2)经费决算表(附件2)或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好经费决算表,并带上在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项目收支明细、预算执行进度表到财务处(行政楼223)审核盖章。财务处审核盖章后到科技处(行政楼607)审核盖章。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附件3)。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左上角需填写项目编号,底部需填写日期。应将盖章签字后的封面与报告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4)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如专利、论文、人才培养证明等。注意请在英文论文里将项目负责人名字和基金号标注所在位置标黄。未标注基金号的论文不属于该项目的成果。
(5)其他相关的验收材料,如经费预算变更材料等。
3.请二级单位做好督促工作,并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4.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二)验收
验收申请通过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将统一组织验收(具体安排需等待省基金委通知)。其中财政经费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联系人
岑施颖,85223797
附件:1.2022年上半年到期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清单.xlsx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