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做好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科学技术研究处审核申请材料的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审核时间 | 送审单位 | 审核科室 | 联系人及电话 |
2月24日-3月3日(工作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衰老与再生医学研究院、病原微生物研究院及其他单位 | 创新平台科(行政楼607室)、政研综合科(行政楼602室) | 岑老师85223797 |
中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光子技术研究院、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环境与气候研究院、纳米光子学研究院 | 项目管理科(行政楼603室) | 张老师85220776 | |
理工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学院、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包装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能源学院、先进耐磨蚀及功能材料研究院 | 先进技术办公室(行政楼611室)、高新成果科(行政楼605室) | 常老师 85224390 |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工作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由我校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打印被审核人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科研业绩清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科研队伍→人员查询→查询结果中科研详情;包括项目、科研获奖、专利、中文期刊论文等)交科技处审查,中文论文网上认领流程见附件1;SCI等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直接由学校图书馆检索认定。
2.非我校主持(校外导师等)的或参与外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主持单位科管部门提供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并由院系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性。
3.预警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密码学会推荐的A类会议报告的论文、Web of Science数据JCR库Q1区“整体和补充医学”英文期刊源论文请各学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和科研详情清单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参评人员不要直接将材料交至科技处审核,以免影响审核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