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5阅读:1603

各承担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穗科规字〔20231)、《暨南大学关于广州市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科发〔20214)等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梳理了已到期、即将到期和2024年上半年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共227(附件1)。其他未到期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方式及主要流程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附件1通知未验收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sop.gzsi.gov.cn/egrantweb/)按要求申请验收,验收需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

(一)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安排具体验收事宜。提交验收申请后,请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留意短信/邮件通知。二级单位敦促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验收材料审核,跟进项目验收进度,材料归档,科技成果登记等后续工作。

(二)组织验收单位为暨南大学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 二级单位审核 → 学校审核 → 专家评审 →学校提交验收结果→ 学院材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归属医学部管理的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验收由医学部负责。医学部负责的学院包括: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大数据决策研究所,以及归属地在广州的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医学部联系电话:85220250

学院完成验收后,需将验收专家意见的Word版和签字扫描版提交科技处,由科技处录入验收结果。专家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建议学院批量对本年度学院需验收项目进行验收。

三、申请验收时需附的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sop.gzsi.gov.cn/egrantweb/)填报验收申请,根据验收申请附件要求的材料进行准备。

验收申请附件材料一般包括项目合同书扫描件、财务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经济指标证明材料、审计报告/财务决算表、项目变更材料等。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

(一)项目合同书扫描件。可登陆校内门户-业务应用-科技业务系统查询下载。如系统未上传,请致电85220610(市校联合资助项目归属医学部的请致电85220250)。

(二)财务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如有经费分配)分别从本单位会计系统导出项目支出明细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研发情况、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

(三)证明技术指标完成的材料。1)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2)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论文请用高亮标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名字,科研成果高亮标注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3)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四)经济指标证明材料。如销售收入明细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复印件。

(五)经费决算表/审计报告。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项目即暨南大学负责验收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5);非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项目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负责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提出验收申请的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自主委托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6)。

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行政楼223室)审核后,加盖财务处章。财务科研科联系电话:85228253

(六)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科技报告模块按照要求填报提交,待平台审核后可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业务:审改库83163220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33号),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采取竞争性前资助和定向组织前资助方式的技术研发类项目,须提交“最终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要材料。其他市科技计划项目,可结合实际在项目结题验收环节自行提交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作为项目成果之一。

但如果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验收指标中明确填有科技报告1篇,则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在项目验收时在附件上传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作为验收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如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和数据;建设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一览表、图片和数据;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项目合同变更材料(如有变更,需提供);中期检查结果(如进行过中期检查的需提供)等其他需要上传作为佐证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科技局将进行强制终止。对强制终止项目直接判定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实施惩戒5年,取消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领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资格。

(二)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的二级单位当年不能申报202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请各二级单位督促到期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三)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在广州市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累计不得超过1项;请积极验收,避免影响后续申报

(四)如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指标,请于原定实施期内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项目变更延期,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1

(四)项目通过验收后,需进行项目成果登记。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等要求,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进行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情况列入科技信用记录。科技成果登记平台为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具体指引详见附件7

五、关于“放管服”项目提前验收说明

广州市科技计划“放管服”项目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项目和市校联合资助专题项目,“放管服”项目的验收单位为暨南大学。根据项目任务书,2023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项目符合任务书约定的审核验收条件,将进行审核验收,不再进行专家验收。2023年度立项的市校联合资助项目,由于市科技局没有约定审核验收,仍按原专家验收方式进行。

2023年度立项的“放管服”项目(详见附件8)鼓励达到审核验收条件或已完成全部指标的项目提前进行验收。验收填报系统为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

在广州市科技大脑系统进行验收的广州市“放管服”项目,只有1次验收机会,验收不通过将被强制终止。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雷帆85220610

医学部:李宇淼85220250


附件:

1、项目验收清单.xlsx

2、验  收  意  见(模板).doc

3、广州市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pdf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docx

5、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docx

6、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经费审计报告-(模板参考).zip

7、广州市成果登记办理指引(2023)和填报注意事项.pdf

8、2023年度立项“放管服”项目清单-鼓励达到验收条件的提前申请验收.xlsx

9、广州市“放管服”项目验收指引.zip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12月15日